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第11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落實海洋強國戰略,加快建設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現代海洋城市,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壯大海洋產業集群,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快推進全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一)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圍繞海洋保健食品、海洋功能化妝品、海產品精深加工、海洋觀測監測設備、通信導航設備、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防污防腐涂料等領域,擴大海洋應用場景,支持科技成果(產品或服務)在涉海領域的應用,或涉海科技成果在非涉海領域的應用,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產業化,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總投資的1/3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海洋局)
(二)培育壯大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對開展臨床試驗和在本市進行轉化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按照其研發進度分階段給予獎勵。對在本市轉化的創新藥完成臨床前研究的,按照研發投入最高不超過4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獎勵;完成I、Ⅱ、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投入最高不超過40%的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獎勵。對在本市轉化的改良型新藥完成臨床前研究的,按照研發投入最高不超過20%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完成I、Ⅱ、Ⅲ期臨床試驗的,按照研發投入最高不超過20%的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800萬元、1500萬元的獎勵。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對海洋生物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海洋新食品原料取得注冊證書或批文并在本市首次實現產業化的,每個品種分別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海洋局)
(三)支持首臺(套)重大涉海技術裝備。支持海洋高端裝備產業發展,對在本市研發制造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專項資金補助。對成套裝備、單機設備屬于工信部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屬于福建省國內首臺(套)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鼓勵海洋信息與數字產業發展。發展海洋通信、導航、
水下機器人、無人機、跨域飛行器等海洋信息與數字相關前沿產業,支持建設基于海洋物聯網的海洋綜合性大數據平臺。推動“海洋+AI”產業賦能,對企業自主研發、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且達到國內領先的、開發完成首年度銷售總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首版次軟件,按照該軟件首年度銷售收入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打造示范場景應用,培育推廣“人工智能+海洋”標桿案例,對入選省級或國家級人工智能典型應用場景或示范案例的,按照項目建設主體實際投入給予最高不超過3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促進漁業提質升級。促進傳統漁業向現代漁業轉型,推動現代漁港經濟區建設,加快遠洋漁業發展。對金槍魚自捕、進口特色水產品賦碼銷售和漁民專業合作社自捕(或收購)漁獲銷售給予補助;對遠洋漁業企業在本市新增具有船網指標遠洋漁船的,按總噸位分級別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海洋局)
(六)前瞻發展深海產業。推進“天基、海基、船基、海底基、岸基”五位一體的海洋立體化觀測和海上衛星通信網絡體系建設,構建現代海洋信息感知和傳輸網絡體系,推動智慧海洋工程與海洋產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以大型養殖工船為主體的“養殖工船+桁架式網箱”等組合式體量超25萬噸的深遠海養殖裝備的研制與運營,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建造費用的30%(含國家、省、市)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海洋局、市科技局)
(七)支持海洋體育和濱海旅游業發展。鼓勵發展帆船、摩托艇、沖浪等海上體育賽事,對符合條件的國際性、全國性、“一帶一路”及“金磚國家”、海峽兩岸海上體育賽事等給予一定補助。加快打造國際濱海旅游目的地,豐富提升海上旅游客運產品和海上休閑運動產品,對招徠旅客從廈門郵輪母港出境旅游的郵輪公司或包船企業,按年度累計出境客人數給予獎勵。對組織接待郵輪入境游客登岸觀光的旅行社,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體育局、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市文旅局)
二、夯實海洋科技創新基礎能力
(八)加速集聚高能級涉海創新基礎設施。集中布局建設重大創新載體,加快建設鷺江創新實驗室、國家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產業發展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臺。對新獲批建設(含重組入列)的涉海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海洋局)
(九)支持海洋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圍繞海洋生物醫用材料、海洋仿生材料、海洋生物智造、海洋合成生物技術、海洋生物育種、無人智能裝備、海洋觀探測裝備、深海開發配套設備、數字孿生海洋等領域,鼓勵產學研合作,以自主申報或揭榜掛帥的方式開展技術攻關,按照不超過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多項關聯項目整合后聯合攻關,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完善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及技術服務交易體系,提升交易結算與交易鑒證服務,加快推進技術交易服務發展。海洋領域專利獲得國家專利獎和市專利獎的,按規定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海洋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支持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圍繞技術創新、概念驗證、產品研發、中試放大、成果轉化、檢驗檢測、試驗推廣等環節,聚焦海洋生物制品開發利用、海洋裝備高性能制造、海洋立體觀測等領域建設非營利性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最高不超過項目實際設備投入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海洋局)
(十一)增強涉??萍夹椭行∑髽I創新能力。鼓勵涉海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對符合研發費用補助條件的可按規定給予補助。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省創新實驗室等共建聯合實驗室,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成長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對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拓展海洋產業發展空間
(十二)建設海洋高端產業集聚區。加快推進廈門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打造“創新、人才、產業”高地,構建以海洋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集科研、創新、孵化、產業為一體的海洋產業集群。對入駐園區的企業、機構和團隊,結合海洋高新企業特點,給予相應支持。(責任單位:廈門臨空經濟片區指揮部、翔安區政府、火炬管委會)
(十三)推動漁港經濟圈融合發展。提升國家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建設,推動高崎漁港提升改造和“漁市游”等項目建設,建設集吃、住、游、購為一體的現代化漁業休閑產業,促進漁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加快歐厝國家級中心漁港建設,開展漁港疏浚與基礎設施建設,突出對臺漁業基地及國際海洋科考基地功能。(責任單位:市海洋局、湖里區政府、翔安區政府)
(十四)深化閩臺海洋融合發展。推動閩臺海洋產業深度對接,開展航運物流、文化旅游等領域交流合作。鼓勵探索廈金海洋經濟合作新模式,在優化客貨運航線、簡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措施和船員證件辦理流程,以及海洋服務貿易新業態創新發展、零排放燃料開發應用、水產育苗育種、深遠海養殖等方面先行先試。發揮廈門對臺貨物運輸樞紐港優勢,加大廈門對臺海運快件航線扶持力度,支持開通廈門至中國臺灣本島和廈門至金門的海運快件航線并常態化運營。對廈臺、廈金海運快件航線運營商給予航線運營扶持。(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海洋局、廈門港口局、廈門海事局)
(十五)拓展國際海洋合作。依托東亞海岸帶可持續發展地方政府網絡(PNLG)、廈門市海洋國際合作中心、APEC海洋可持續發展中心等平臺,統籌辦好廈門國際海洋周,推動與東亞海區域海洋城市在海岸帶綜合管理、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開展交流合作。依托鷺江創新實驗室等平臺,推動海洋產業和投資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責任單位:市海洋局、市資源規劃局)
四、強化海洋經濟要素保障
(十六)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組建海洋經濟專業部門或建設特色分支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信貸資金投放力度,積極探索藍色金融業務,優化涉海企業金融服務。運用“廈研保”等政策助力海洋經濟企業研發創新,建立健全多層次、專業化的融資擔保體系,促進海洋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挖掘涉海上市后備科技型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萍夹推髽I通過上市、發債、再融資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海洋局、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
(十七)構建完善的產業投資基金體系。拓展運用“財政政策+金融工具”,利用好規模50億元的產業鏈創新基金和規模50億元的科創風投基金,以及規模50億元的并購基金和規模20億元的廈門海洋高新產業發展基金。鼓勵各類創投(風投)企業投資涉海企業和產業項目,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機構可按在廈投資綜合效益的6%-8%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海洋局)
(十八)鼓勵海洋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海洋企業建立或與科研院所共建院士工作站,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企業設立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或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充分發揮各級海洋專家的作用,不斷完善市海洋專家組的工作機制。實施“群鷺興廈”人才計劃,開展海洋經濟領軍人才和優秀人才評選工作,給予人才計劃獲得者相應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協、市人社局、市海洋局)
(十九)提升用海要素供給效能。優化海域使用審批流程,將項目用海審查與公示、征求意見等環節并聯辦理。建立涉海項目用海要素保障綠色通道,對海洋新興產業、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優先保障用海需求。依法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積極引導海洋產業優化布局和融合發展,全面提高海域資源利用效率。(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市海洋局)
(二十)深化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建設。依托廈門產權交易中心、鷺江創新實驗室等,深入推進全國首個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建設,加速海洋碳匯監測評估技術成果轉化。深入開展海洋碳匯方法學體系構建,完善碳匯交易監測和核證機制,拓展跨區域海洋碳匯交易,全力打造廈門藍碳交易城市名片。(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海洋局按各自職責分工落實)
本措施由市海洋局會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中相關政策另有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