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海洋強國的重要論述和在福建、廈門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快建設全國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和構建海洋強市,出臺
《廈門市加快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目標任務
本次印發的《若干措施》,著力從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夯實海洋科技創新基礎能力、拓展海洋產業發展空間、強化海洋經濟要素保障等方面,培育和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工作進展
市海洋局開展政策調研,多輪征求市直相關單位、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科研院所及海洋領域專家意見,并在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相關意見已充分吸納,并按照制定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價、公平競爭審查、政策性文件統一審查等程序。經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四、范圍期限
《若干措施》適用范圍為廈門市轄區內,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措施中相關政策另有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五、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20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提出促進海洋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培育壯大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支持首臺(套)重大涉海技術裝備、鼓勵海洋信息與數字產業發展、促進漁業提質升級、前瞻發展深海產業、支持海洋體育和濱海旅游業發展7條措施。
(二)夯實海洋科技創新基礎能力。提出加速集聚高能級涉海創新基礎設施、支持海洋領域關鍵技術攻關、支持海洋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增強涉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4條措施。
(三)拓展海洋產業發展空間。提出建設海洋高端產業集聚區、推動漁港經濟圈融合發展、深化閩臺海洋融合發展、拓展國際海洋合作4條措施。
(四)強化海洋經濟要素保障。提出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構建完善的產業投資基金體系、鼓勵海洋人才引進和培養、提升用海要素供給效能、深化海洋碳匯交易平臺建設5條保障措施。
六、注意事項
《若干措施》由市海洋局會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實施期間,與國家、省、市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七、關鍵詞詮釋
《若干措施》中所提“涉海”主要圍繞海洋藥物和生物制品業、海洋高端裝備與新材料、海洋信息與數字產業、現代海洋漁業、深海產業等海洋新興產業。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廈門市海洋發展局科技與海洋經濟處 0592-285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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