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深圳市綠色產業促進會提出并起草的《工業廢氣異常排放監控及自動采樣技術要求》團體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4年5月11日前。
從國內背景來看,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工業廢氣排放量不斷增加,給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同時,公眾對環境質量的關注度也在不斷提高,對工業廢氣排放的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格。因此,制定《工業廢氣異常排放監控及自動采樣技術要求》是符合國內環境保護形勢的迫切需求。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嚴格的工業廢氣排放標準和監管體系,通過技術手段對工業廢氣進行監控和采樣,以確保環境質量的穩定和改善。這一技術要求的制定,有助于我國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在全球環境保護領域的地位和影響力。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主體內容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工作原理與組成、監控技術要求、自動采樣技術要求、樣品的運輸和保存、實驗室分析、結果與計算、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和資料整編。
本標準規定了工業廢氣異常排放監控及自動采樣過程中的工
非危險場所現場監測方法:
監測點位區域為非危險場所,應優先選擇現場檢測法,具體要求如下: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排放時間大于 1h 的,在 1h 內以等時間間隔監測至少 3 次,取多次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或者連續測試 1h,以 1h 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歇性排放,排放時間大于 10min 且小于 1h 的,可以在排放時段內以等時間間隔測試至少 2 次,取多次測定值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或者在排放時段內連續測試,以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正常生產周期內,若排氣筒的排放為間歇性排放,排放時間小于等于 10min 的,應在排放時段內連續測試,以測試的平均值作為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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