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推動人工智能賦能中山千行百業發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中山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落實《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號)要求,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能,制定
《中山市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政策實施細則》。
二、制定依據
(一)《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人工智能與
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5〕6號)
(二)《廣東省關于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的若干措施》(粵辦函〔2024〕88號)
(三)《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推動人工智能在工業領域應用的通知》(粵工信數字產業函〔2024〕51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通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引領地的實施意見》(粵府〔2023〕90號)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5〕1號)
(六)《中山市科技創新強市十五條》(中府〔2024〕1號)
(七)《中山市推動中小微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中府〔2023〕98號)
(八)《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中山組發〔2022〕1號)
三、政策內容概述
政策起草過程綜合參照了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廣州等先進地市優秀做法及佛山、珠海、東莞等周邊地市出臺的政策。目前,各地市政策主要包括提供模型、算力、數據等要素的供給支撐,鼓勵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賦能,支持人工智能技術攻關、大模型開發和產品創新,同時加強人才、金融等方面的支撐保障。結合中山產業特色,對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推進“人工智能+”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緊緊圍繞“賦能千行百業,以應用牽引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思路,從“強化要素供給”“深化創新應用”“加快產業培育”“優化產業生態”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支持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市級人工智能賦能平臺”等共計15條扶持政策,對扶持范圍、扶持方式和標準進行明確,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四、政策亮點
(一)強調政策銜接。通過加強對國家、省、市層面相關規劃文件、政策措施的學習研究,做好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設通用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引領地的實施意見》(粵府〔2023〕9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人工智能與機器人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5〕6號)等上位政策的高效銜接,形成互補,在扶持范圍上實施細則與前期印發的市政府一號文形成呼應,緊密配套。
(二)立足中山實際。本細則為我市首個人工智能領域專項政策實施細則,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我局聚焦中山市人工智能重點發力方向,立足我市工業基礎扎實,應用場景廣泛,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基礎良好等優勢特點,針對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算力及模型調用成本較高,人工智能產業鏈相對薄弱等現存問題,細化研究支持舉措,最大程度發揮現有政策工具效用,補齊人工智能基礎設施短板,突出應用導向,加快產業生態培育。
(三)堅持系統思維。本細則通過全鏈條全要素推進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支持方向涵蓋算力、數據、網絡等人工智能基礎設施建設,聚焦產品智能化升級、生產流程智能化應用和產業集群智能服務生態建設,強調人工智能新業態培育和產業集聚發展,兼顧人才引育、金融支撐和行業交流合作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人工智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綜合構建出系統性、完整性扶持政策體系。
五、其他說明
(一)本實施細則由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細則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除特別注明外均包括本數。本細則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同一主體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中山市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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